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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也傍“艳照门”,省省吧
2008/4/21 17:16:03作者:陆湘敏 摘自:中国知识产权报 编辑: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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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艺人艳照事件现正闹得沸沸扬扬,其惊人的轰动效应,为各方始料未及。追捧也好,攻讦也罢,普通市民似乎亦不能无动于衷,已有人准备借“名人效应”有所作为。

    据悉,深圳市民李先生受他人借香港艺人艳照事件非法刻制光碟出售赚钱的启发,想出了一个可以合法赚钱的方式,那就是将事件中人物名注册成性用品品牌商标。李先生坦言,选择注册“冠希”、“阿娇”商标,就是看到了其中的轰动效应。李先生相信注册商标后,肯定有从事性用品的商家愿意收买,因此他还考虑注册“很傻”商标。(见2月13日《南方都市报》)

    需要指出的是,李先生此举并非独创。借用香港艺人名字谐音注册商标之前早有案例,如“流得滑”商标用于一种涂改液,“泻停封”商标用于一种止泻药;而“中央一套”、“中央二套”、“艺术人生”、“春晚”、“超级女声”等,曾被抢注为避孕套商标,就更是“名动一时”了。

  有人认为,“草根精神”助长了“艳照门”发育,但笔者相信,作为一个影响广、争议大的“娱乐事件”,它不会历久不衰。“艳照门”背后的一些灰色心理尤其值得警醒。

  当今时代是竞争时代,“艳照门”中的人物名字被抢注为性用品商标,完全可能被认为是对一种底线的调侃。这种调侃若引发群情激动,相关管理部门就会有所考虑。此前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就曾驳回“中央一套”商标的注册申请。

  而处在旋涡中、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当事人,也会对商标被抢注的重要性有足够的认识,自我保护的忧患意识会促使他们作出选择。

  至于社会,也不会对恶俗的抢注之风恬退隐忍,束手无策。各种领域的名号,都承载着人们的人文情节,并与某种精神联系在一起。慎待它们,就是慎待一种精神。因此,阻止唯利是图的恶俗抢注,不会只是事后补救。“防患于未然”,社会各界会找到良方。

  最后,不得不说,蓄意抢注一些易引起不良社会影响的商标,此种行为还有可能构成侵权。从商标受理程序来看,抢注者的行为不仅造成某种混乱,也给被抢注商标的当事人造成无形的损害。欲“捷足先登”者不可不事先作一番“掂量”,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依笔者的愚见,“艳照门”还是重回大众心灵的理性位置为好,没有底线的“各取所需”是不符合时代背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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