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代理行政案件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2009/7/16 17:39:22作者:本站 摘自: 编辑:本站
文字显示大小选择:【 】
罗某是某公司的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于2005年依法获得了一款防护门窗外观设计专利。由于其设计新颖、实用、美观。一经面市,就得到消费者的好评,并取得不错的经济收益。
2007年,罗某发现曾是其上海代理商的李某,在解除代理关系后仍在销售其专利产品,随诉至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9年1月,法院经过审理,认定李某侵权成立,判令李某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李某不服,上诉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并同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宣告罗某的专利无效。专利复审委于2009年5月宣告了罗某的专利无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据此撤销了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
罗某认为,专利复审委宣告其专利无效所依据的证据违法,即便将其专利与违法证据进行对比,两者既不相同、也不近似,专利复审委的宣告其专利无效构成违法,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罗某随委托本所叶勇、张勇律师,代理其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接受委托后,本所律师对本案进行了细致的分析与论证,并积极准备相关证据材料、拟定相关法律文书,于2009年7月15日正式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该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本文关键词:起诉,行政诉讼,外观专利
本文已经被阅读了:947次
本文已经被阅读了:947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