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张勇律师代理医药老字号“养天和”商标异议案件
2010/4/21 16:18:12作者:本站 摘自: 编辑: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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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天和”药局由黄菊翘先生于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在长沙市八角亭创立。黄菊翘先生亲订十六字店训“悬壶济世,童叟无欺,货真价实,公平诚谦。”自创“生龙活虎丹”、“爽身痱子粉”等名牌中成药,享誉三湘。公元1938年长沙“文夕”大火,“养天和”被付之一炬。灾后,黄菊翘先生排除万难,使“养天和”重见天日。经过黄菊翘、黄亮轩(黄菊翘之子)等多位黄氏家族成员几十年诚信、苦心经营,“养天和”解放前已成为湖南著名的老字号金招牌药店,与“劳九芝堂”、“湖南商药局”、“中华国药局”等老字号齐名。直到1956年公私合营时,黄亮轩仍任“养天和”私方经理,属长沙市医药公司下面的一个总店,地处长沙最繁华的商业街。“文革”时破四旧被砸,“养天和”停止使用。
2006年7月24日,黄亮轩长女黄淑兰本着继承发扬“养天和”老字号的目的,在第44类“医疗诊所、医院、医药咨询”等服务项目上申请注册“老养天和”商标。该商标于2009年8月20日通过国家商标局的初审并公告。但,公告后不久即被湖南时代阳光养天和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提出商标异议。湖南时代阳光养天和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认为,黄淑兰在第44类“医疗诊所、医院、医药咨询”等服务项目上申请注册“老养天和”商标侵犯了该公司在第35类“推销(替他人)”服务项目上的商标专用权。本所接受了黄淑兰的委托,指派张勇律师,于法定期限内向国家商标局提出了异议答辩。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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