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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师代理“龙哈哈”迎战“娃哈哈”
2010/7/14 12:43:26作者:尚方剑 摘自: 编辑:尚方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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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哈哈娃哈哈
    










    自然人段文昊于2006年12月29日在第30类的“白糖、红糖、冰糖”等商品上申请注册“龙哈哈”商标。该商标于2009年7月27日通过国家商标局的初审并公告。公告后不久即被国内知名企业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提出商标异议。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认为:一、“龙哈哈”与“娃哈哈”属于近似商标;二、“白糖、红糖、冰糖”与“不含酒精的饮料”属于类似商品;三、“娃哈哈”商标是驰名商标,应给予特殊保护;四、段文昊申请注册“龙哈哈”商标具有模仿“娃哈哈”的主观恶意,并可能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
    本所叶勇、张勇律师接受段文昊的委托,认真分析案情后,认为“娃哈哈”虽是驰名商标,但“龙哈哈”商标申请注册的商品与“娃哈哈”商标不属于近似商标,两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在功能、用途、消费渠道等方面相差甚远,不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综上,本所律师代理段文昊于法定期限内向国家商标局提出了异议答辩。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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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商标,异议,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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