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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50
主题:交通事故
发言人:刘少宾
本人与8.28日在榆次区张庆村发生交通事故,撞死一名在本村打工的 外地人员。死者是一名聋哑人,本人车辆为无证车辆。问聋哑人出外发生交通事故与用人单位有无关联。我的正常赔偿是 多少。麻烦速回
冯艳想于
交通事故
回复内容
    你好,根据你的叙述,首先,用人单位是否承担法律责任跟你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没有关系。其次,你的赔偿范围需要结合交管部门的事故认定书和案件的具体情况来作出判断。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如需继续咨询,欢迎拨打我们的免费咨询电话:400-810-8098。
No:49
主题:太冤了
发言人:王丹
刚才没说清楚我们这里是文物保护区不能盖房子不能挖地下土可我们挖跟我们村上大队说了他们也同意了可是后来就无缘无故被抓然后又在家人什么也不知的情况下被判十年没抓到真正挖文物的人就随便抓了一个去当替罪羊我们去问的时候他们也不说只说被判十年也不让见要是想问什么就上法院问你说这算不算冤啊我们现在只想上诉您说这能行吗
冯艳想于
文物犯罪
回复内容
    你好,基于你叙述的情况不太明确,所以我们无法作出准确的判断。但是从你叙述的情况来看,当事人没有犯罪的故意,所以即使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话,应该也不至于判十年。
    如果你们对判决的结果不满意,被告人的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在上诉期间内提上诉。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如需继续咨询,欢迎拨打我们的免费咨询电话:400-810-8098。
No:48
主题:太冤了
发言人:王丹
你好律师我想问一下您如果家里水池裂了没水吃经过大对同意挖了然后被抓在家人不知的情况下被判十年您说这能提起上诉吗
No:47
主题:法律上有没有对商品房交付标准的界定?
发言人:石头
你好!我因为买房子延期交房和面积差异问题起诉开发商,法院判决胜诉,判决生效后7日开发商把房屋交付给我,但是在执行时,就房屋交付问题,法院认为开发商把钥匙交了,就叫交付房屋了,而相关手续并未办理,物业也拒绝接收,不给通水通电,导致根本无法装修。请问律师,这一点上法院做的对吗?房屋交付到底国家有没有法律标准?
冯艳想于
房屋交付
回复内容
    你好,根据你所描述的情况, 如果房屋交付是法院的判决内容:
    1)、合同约定了通水通电是房屋交付的条件,则属于法院执行不彻底,法院应当将该案彻底执行。

    2)、合同没有约定通水通电是房屋交付的条件,则法院的做法并无不妥之处。通水通电的问题应当另行解决。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准确的判断需要结合法院判决和合同约定才能确定。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拨打我们的免费咨询电话:400-810-8098。
No:46
主题:精神损失
发言人:亦心
你好 我去年8月份在交友网上认识一个男朋友 他以单身的身份和我以结婚目的交往的  我们相处的也挺好 他去年年底赌博输了几万块钱 向我借了4000 后来又陆续借了几回  一共11000元  可在今年5月份我突然发现他有家  他和我相处时他老婆正在家生孩子  所以我一直没发现 和我谈恋爱时还提到过结婚 现在大家都知道了 他还和他老婆继续过 他的借条是发生事情后给我写的 内容是  他名字于2010年欠我名字人民币11000元 壹万壹仟元整 将于2010年7月15日起 每个月给其还款2000元 直至还清{在2011年1月还清所有欠款} 特此证明 他名字  2010年6月11日    可到现在他一分也没还  我想起诉让他现在就还清 而且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因为借他的钱我也是向别人借的  请问现在起诉要回所有钱可以吗  能要求要精神损失费吗 要多少合适  麻烦您尽快回复好吗 非常感谢
冯艳想于
借款和精神损失
回复内容
    你好,关于你的问题,建议如下:
    一、,现在起诉要求对方偿还所有借款比较有难度,将不易得到法院的支持,你最好在2011年1月之后再起诉让对方还款。 
    二、要求侵权人赔偿精神损失费,一般需要证明1、该行为属于侵害人身权益的行为,2、给被侵权人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
    
    根据你现在叙述的情况,个人认为,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有些困难,将不易得到法院的支持。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如有不明之处,欢迎拨打我们的免费咨询电话:400-810-8098。
No:45
主题:那个问题
发言人:寻问
那个问题快点帮我回答啊
冯艳想于
遗产处理
回复内容
    你好,根据你所叙述的情况,你不属于法定继承人,如果被继承人生前也没立有将财产赠给你的遗嘱,你不能继承他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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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42
主题:可怜我妈被我爸赶出家门还要离婚
发言人:苗
我妈是个残疾人半身不随,已经得病18年了,今年48岁。我爸现在有外遇而且那女的已经怀孕了在过几个月就生孩子呀,我爸要和我妈离婚,已经把我妈赶出家门了,我妈在我外婆的旧院一个人生活着快三年了。他把我妈赶出家门就把那女的接回我家住了。以前他经常打我妈,打得遍体鳞伤。而且我们姐妹三个也经常遭到他的毒打,后来我们姐妹都出来打工不在家呆了,他就把我妈赶出来把他的情人接回我家住,现在孩子马上就出生呀,他就提出和我妈离婚。我想请问一下律师,我妈如果不离婚行吗?他这样属于重婚罪吗?如果报警会叛他多长时间。
冯艳想于
婚姻家庭纠纷
回复内容
    你好,根据你叙述的事实,如果你母亲不同意离婚的话,审判实践中第一次法院一般不会判令离婚的。基于本案的特殊情况,建议你现在注意保存一些你父亲存在过错的证据,以便以后有需要时,你母亲作为离婚诉讼的无过错方可以据此请求损害赔偿。
    关于你父亲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关键是看行为人是否公开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在一起,基于你叙述的情况,个人认为,还不足以构成重婚罪。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如有不明之处,欢迎拨打我们的免费咨询电话:400-810-8098。
No:41
主题:民工的日子熬到何时才到尽头?
发言人:程
一个真实的事件、万缕悲痛的感触
    呆在医院里的我油然而生地想起自己在外十多年的打工生涯,时常惦念着外面世界许多美好的民工伤害事故的故事。一个电话就会有劳动部门的人员亲自到医院进行细致地调查;一个咨询就会有相关部门的人士时不时送来热心地答复;一个事故虽会演绎着凄惨但留下的却是更多感人美丽的画面;一个伤亡虽诠释着悲痛但得到的是更多的温馨与关怀……,然而,似锦的“小城”有没有演绎出真正的“大爱”呢?
    我是皖南(与江西交界处)大山里出来的一个农民工。漂泊多年的我没到外省城干活而是载着美好的梦想待在县城(离家80多里)打工。2010年6月30日,我县经济开发区A建筑工程公司里的叶包工头叫我到B建筑工程公司里的査包工头那儿干活,当天下午我在工地上因受伤住进县人民医院治疗。査包工头在我检查、住院后治疗的当天只付给了我500元(第1次)。7月1日早上,査包工头叫叶包工头交了500元(第2次),可后来医院还告诉我还欠医院一百多块。于是我把情况告诉了叶、査包工头,令我没想到的是:叶、査包工头打电话叫我不要管医院的治疗费逃出医院溜掉,叶包工头还亲自到医院来叫我逃跑。隔壁病床的病人及家属听到我们的谈话后看到我整理东西准备逃跑实在看不下去并很耐心地告诫我留下【世上还是好人多呀!】。好心人的劝说教育了我,我留在了医院配合医生进行治疗,可是却违背了叶、査包工头的意愿,。“麻烦事”就来了,査包工头不拿钱给我治疗。接下来是我与亲属三天两头不断地打电话说好话拜托他们支付治疗预付押金(电话详单为据),他们才“挤牙膏、打粮糖”似的给点给点,像是打发讨饭的一样给了500元+500元(2次),后来打电话给査包工头,他根本不予理睬。我和亲属便打电话给叶包工头,他支付了1000元+700元(2次)再也不管我的医药费啦。(先后6次<预交金票据为据>一起才付了3700元,我和家人的电话费去了一百好几十块)在其间,叶、査包工头老是迟个两、三天(住院详单为据),害的我与亲属还得向主治医生、护士长说情告知“真相”才能打到点滴【医院的规定——但医生、护士还是帮了我,心里很温暖】。7月13日后他两人电话也不接、再也没拿钱给我治疗,根本不管我的死活;我只有向亲属借了2500元钱给自己先治疗,苦不堪言呀【农民工的日子何时能熬出个头】!但更让我不能容忍的是五、六天前(7月30日左右)医生建议我可以出院修养,其间我打了许多电话请那两包工头来帮忙我办理出院手续,可他俩推三阻四的说忙、脱不开身,竟然没有一个人来(其实,叶、査包工头的家离医院才5公里的路程,而且他们去工地的途中可以绕道经过<10分钟足够>医院再到工地的),还挖苦我说:你不是想住院吗,你就住在里面!   
    2010年8月4日,叶、査包工头来就跟我“私了”,根本不关心我的病情,来个嘘寒问暖的。于是,我问先来医院的査包工头我借的2500元先给我,话还没说好,査包工头竟然厚颜无耻地说,我俩双方一人一半。【天底下竟有这样黑心钱眼的“侩子手包工头”……“民工的心怎会不流血”呢?】我感觉他们根本不是来诚心的和我私下协商。査包工头只知道要求我办理出院,而且根本没有“拿钱”出来办理出院的意向;我只谈了回去后在家修养、后续的复查及后遗症的问题,“耍伎俩”的他们就是说一次性给个了断但并没有说怎么赔偿我,(民工的伤害索赔、私下协商我怎么很清楚呢?)然而却跟医院的病人、探望病人的人“吹嘘”他怎么赔偿别人的……(否则怎么不把对我的赔偿说清呢?)后来没谈拢,他们又弃我一边置之不管,竟扬长而去了(一个多月叶、査包工头分别到医院病房“看望”我才来了3次<除去交了叶、査包工头的“私了”分别1次,劝我逃跑的1次,他俩对我的“关怀”总共才3次>)。他俩竟一分钱也不付给我(连我借的2500元钱也不给我),让我办理出院手续、去缴还医院的两三百元欠费及去更好的医院里进行一次复查(査包工头还告诫去别的医院检查的钱自己想办法、自己支付),又把我一个人扔在医院了。叶、査包工头对我的所作所为有没有存在侵权吧???………………
    【在此,我想听听大家的意见:这叶、査包工头的眼里看到的是什么——人间的冷暖?这叶、査包工头的心里装的是什么——民工的安危?这叶、査包工头脑里想的是什么——法能奈我?试想:这叶、査“包工”头是不是真正的“包公”头——“铁面无私”!!!这叶、査“包工”的心是不是真正“包公”的心——“刚正不阿”!!!心“似”明镜的叶、査包工头怎么看不见民工的“身”伤? 怎么想不到民工的“心”伤?竟给再次重创民工的伤口——撒盐、搓盐?难道他们是“孤家寡人”,没有妻儿老小、亲戚朋友吗?否则,怎么考虑不到民工及民工亲人的操心、担心、伤心、忧心???】 
    我从咨询中知道《安徽省公证法律援助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因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的;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等11种事项可以申请公证法律援助。我应该如何申请法律援助?如何进行工伤认定?是不是又是自己先借钱出院去找他们?是不是还是自己向他们索要哪些方面赔  ………  …… ?
    我也曾去过县劳动部门咨询。但是申请所谓的工伤认定,县劳动部门要我自己必须提供申请材料(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和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我一介农民工又怎能做得到呢?我只清楚叶、査包工头的名字和手机号码;但其余的我什么拿不到: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什么证人也请不到证言也办不来,包工头根本没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更提供不出什么上岗证等;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我一个弱势的农民工又怎能拿得到呢?【比登天还难——爬上最高的山峰冲天一跃,最后无非是自残】,因此我所找到的县劳动部门因证据不足没予办理。我也曾因出院叶、査包工头不管我报过警,为什么警方不能帮我找到叶、査包工头来帮我办理出院手续?叫我去找劳动部门,为什么不能给我找固定证据呢?……【踢皮球】 
 
小城故事真不错//好人劝告心暖和//医生护士关怀过//听我衷心来诉说//真善美来心自阔
千年古城建设火//包头邪恶似恶魔//民工似叶随风落//谁人心头不困惑//朗朗乾坤如此浊
部门中心特别多//专干办事会绝活//推阻踢耍更会拖//弱势个体常遭挫//丑恶假岂不遭唾
世道何处不藏垢//人间何事不眼拙//若到小城常来坐//不知是福还是祸//不言而喻须细琢
…… …… ……
   
    联系邮箱:liuxinghua1974@126.com(电话转13696577501)
    这是一个真实的事,是我的亲身经历,只是托人把事件的前前后后写出来。拜托大家帮帮忙,希望大家伸出援助之手,给予我法律的支助。在此向你们鞠躬,谢谢!!!
冯艳想于
建议找专业人士协助办理
回复内容
    你好,证据是进行诉讼或仲裁的基石,你想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的话,你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提供证据。
鉴于你所遇到的问题,已经超出了咨询可以解决的范围,所以建议你从当地寻找一个专业人士协助你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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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40
主题:村内养猪问题(臭气熏天)
发言人:金铭愤青了
我家的邻居用他家的民用房,养了大量的猪,一到夏天的时候,我们家都能闻到臭味,闹的我们家都好多蝇子,实在让人作呕,还有大量的猪粪摆在门口对面,我一出门,看到就很烦,曾多次和他家调解,都没有解决~!我想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做呢?跪谢!~
冯艳想于
相邻权纠纷
回复内容
    你好,根据你的说法,我们认为,邻居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你的正常生活,你们属于相邻关系,你可以依法起诉,要求对方停止侵权,排除妨碍。但是,建议你尽量与对方沟通,毕竟远亲不如近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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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39
主题:盗窃与销赃相关咨询(冤)
发言人:国辉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盗窃与销赃的相关事宜。
我是从事旧手机回收行业,我们旧手机回收需要登记个人身份证,我有个朋友,是通过交手机认识的,刚开始收购他的手机我都是按规定登记,但时间一长,我保留了他的身份证信息,以后就不怎么登记了,我俩有所谓的业务往来,因为他说他也是从事这个行业的,而且经常的给我打电话问我电话的相关价格信息之类的事情。零零散散送个电话。可以说关系还算不错。但在2010年的5月份,给我送了几个电话,过了没几天他被公安机关抓了,原来他这次送来的手机有偷来的,公安机关把我叫去协助调查配合工作,但做完笔录后让我交保证金,我没有钱。所以没交。然后他们没办法就给我放了,但今天又给我打电话让我去一躺,说要核实情况,我不知道是什么原因。我想请问律师,我算销赃吗?
冯艳想于
是否构成犯罪
回复内容
    你好,收购、销售赃物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行为。他要求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是故意,即知道或应当知道是犯罪所得的赃物。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我们认为你不具有故意的主观心态,所以应当不构成收购、销售赃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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